進入秋冬時節(jié),為加強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(fā)布預警公告如下:
一、草烏、附子等中藥材含烏頭堿有劇毒,已列入國家《醫(yī)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》管理,不是食品,更不能當作普通食品、普通藥膳食用。加工不當會導致心律失常、呼吸衰竭、休克甚至死亡。
二、嚴禁各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(包括自制的泡酒),一經發(fā)現,依法嚴厲進行查處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家庭、個人不要擅自加工、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、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及制品(包括自制的泡酒),以防中毒。
四、學校食堂(含托幼機構)、單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區(qū)供餐單位、養(yǎng)老機構食堂、醫(yī)院食堂、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,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,防止引發(fā)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五、確因病情需要,應到正規(guī)的醫(yī)療機構就診,并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六、若不慎食用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,出現口舌麻木、惡心嘔吐、呼吸困難、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,應立即催吐,并盡快前往醫(yī)療機構就診,避免延誤救治時機。
七、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、電視、微信、微博等媒體,加大食用草烏、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危害性宣傳,提高群眾防范意識和能力。
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
2023 年 11 月 1 日